2014年8月14日 星期四

【不可不知】製造假車禍案例


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,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

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,黃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

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」肇事逃

逸」,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

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~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

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 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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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

知這是詐騙案件~製造假車禍。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,或者是立和解書,並請對方出示證
明並簽字。

3.如果對方嫌麻煩,想要緊急離開現場時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
備案。

不然,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

了...肇事逃逸屬公訴罪,若造成對方受傷(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),是要

坐牢的,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。但若有人證、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,可

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,一樣屬公訴罪。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(或

法官)受理,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,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,換對

方坐牢,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。

資料來源:政令宣導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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